石教函〔2018〕63号
石 家 庄 市 教 育 局
石家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申报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带动辐射作用。现将2018年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评定标准与操作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石语〔2005〕3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石语
〔2005〕9号)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申报类别与名额
申报类别分别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学校,每县(市)区推荐申报学校1—3所(市内四区要求推荐3所)。要特别加大对农村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
(一)县(市)区语委,市直属校申报
首先申报学校完成自查自报,县(市)区语委实地考查评估择优向市语委申报,市直属校向市语委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石家庄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学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汇报,与4月30日前把电子版发至市语委办邮箱:syw86036690@163.com。
(二)市教育局、市语委评估验收
市语委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验收,市语委根据县(市)区工作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全市创建工作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市教育局、市语委对达到标准的学校发文认定称号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要大力宣传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积极推广示范校先进经验。在学校创建过程中,各县(市)区语委要多指导,严要求,确保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做好教师普通话升级复测工作
申报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或有提高等级要求的所有学校,由县(市)、区语委统一安排培训和复测。
附件:石家庄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