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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精神

关于2011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等四项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11-05-20 16:02:00

 

裕纪字〔20112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纪委

石家庄市裕华区监察局

关于2011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

等四项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等四项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3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分管的范围和系统,通过会议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进行廉洁从政承诺。承诺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具体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在行使职权和职务上涉及到的有关政策规定;领导干部日常行为方面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在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的有关规定。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实在,避免大话、空话、套话。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情况报告于331日前报区廉洁自律办公室(1017房间)。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示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

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通过会议、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年底,要认真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对自己一年来履行廉洁从政承诺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公示。要设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示情况报区纪委。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我鉴定制度。各单位要把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廉洁从政承诺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对照检查,每名领导干部既要讲清履行承诺情况好的方面,又要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年底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廉洁从政情况自我鉴定登记表,经党委(党组)审查后,报区纪委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责任监督,凡分管的单位和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执行有责必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连带责任。

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廉洁从政承诺等四项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街道(镇)党(工)委、纪(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上述四项制度的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纪委

石家庄市裕华区监察局

2011318

 

 

 

 

 

 

 

 

 

 

主题词: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承诺      通知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纪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8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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