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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等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12-01 09:17:00

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等的通知  
 
 

    冀教政体[2004]79号

    各市教育局,华北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际,现就2004-2005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05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中学、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普通中学学生会考成绩要求: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7A3B,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6A4B,一般中学4A6B。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普通中学学生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普通中学学生会考成绩要求:重点中学5A5B;一般中学3A7B。

    (4)普通中学学生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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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普通中学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1、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除职业中学外的其它中等职业学校不分配名额,各市教育局按所在校在校生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上报时将中等职业学校人数及名额专门附表)。各市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分解到学校并负责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一律不准预留或增加指标。

    2、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各校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中专班不分配名额,各校按所在校在校生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上报时将学生总人数及名额专门附表)。。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系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在高考录取时加10分;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四、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2、个人(学校)填写评审表后,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汇总审批后,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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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市教育局按照当年本市高中毕业生万分之二的比例,在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础上,推荐出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员名单,并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附事迹材料)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并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不仅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高三学生还要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申报文件及名册(附3.5英寸软盘一张,excel格式,A4纸型一式两份);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普通中学推荐学生姓名要与本人会考证姓名相符,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市教育局作出情况说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一并在评审表中填写清楚,如因本人填写不清影响评选工作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联系人:蔡杭州 联系电话:0311-7041484 8993180

    Email:cai7041484@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普通中学、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3、普通中学、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附件4、河北省优秀学生登记表

    附件5、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6、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附件7、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附件8、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附件9、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河北省教育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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