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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1年中考政策出台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11-06-30 09:56:00

  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为分配生 下浮50分录取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为分配生,下浮50分录取。

  

  市区20所高中招收分配生

  

  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2011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精英中学150名),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学校招收分配生范围不同

  

  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在20所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宏志班”、“山区班”等招生有规定

  

  师大附中开办的林汉克高中“宏志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宏志班”招生执行省会文明办有关文件规定,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收50名学生,市17中招生范围为: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等12个县(市)、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高新区等12个县(市)、区。

  市九中承办的“珍珠班”、市四十二中承办的“福彩助学班”、辛集中学承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市区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市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15中空军飞行员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个班,招生规模为40-50人。

  市六中、市十二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2个,招收学生60-80人。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普高和职校录取有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批进行

  

  日前,《石家庄市2011年中招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对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一批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国办普通高中设立的分校和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 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精英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含国际班)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一样通过机读志愿卡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于9月底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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