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苛求人人成才,但必须个个成人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教育传真

教育传真

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 对经费保障等作规定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09-02 09:58:00

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秩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


">
 

    不得改变义务教育公办校性质

 

    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 [详细]

 

    向重点学校重点班亮出“红牌”

 

    针对目前重点校、重点班屡禁不止的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详细]

 

    考试次数要严控 每天锻炼一小时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详细]


 ">

[详细]


  大连:6所公办民助校改民办

  8月中旬,大连市内四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宣布,嘉汇中学等6所学校从现在起,由过去公办民助体制彻底改制为民办,市内四区进一步理顺改制学校的办学体制。市教育局要求上述6所学校在今年9月1日前,公办教师削减至建校时公办教师总数的1/3,到2007年9月1日上述学校不再留有公办教师。 [详细]

  天津:将实现改制校“软着陆”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按照“深化改革,有退有进,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在3至5年内实现改制学校“软着陆”,完成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 [详细]

  武汉:规范义务教育校办学行为

  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新规定,对违规的办学行为,武汉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其中各区教育局若有错不纠、纵容庇护,也将被追究责任。 [详细]

 

">

 

    褚宏启:建立公平高效的义务教育秩序

 

  为什么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近而言之,是因为义务教育实施中,政府的教育行政行为、学校的管理行为、教师的教学行为还存在不当之处,对这些不当行为予以纠正,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远而言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是建立公平高效的义务教育秩序的要求,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详细]

 

    朱怡化: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即将施行之际,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它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帮助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准确理解《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详细]

">
返回

上一篇:教育部向重点学校、重点班亮出“红牌

下一篇:胡锦涛强调: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