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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护航教育发展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12-14 00:00:00

湖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护航教育发展

2005年度37个县(市、区)财政教育拨款净增6亿多元
教育经费中财政拨款占80.37%

2006-12-14

  一项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一年之间使37个县(市、区)财政教育拨款净增6亿多元,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拨款占到了80.37%。湖南省目前对2005年度首批接受省级督导评估考核的37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湖南省2004年先后出台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的制度。“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同时进行。县级教育工作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初评、省级督评程序进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的实绩考核以市州为主组织,省里抽查认定,每届任期内省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按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规定,县级政府的责任包括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对县委书记、县长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有9条标准。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不搞“一刀切”,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将县级行政区域单位划分为发达、一般、欠发达3类地区。对3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督导评估标准,并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2005年,在选择经济发达的长沙县和省级贫困县——辰溪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湖南省制定了《督导评估操作规程》,建立了持证督导评估制度、督导评估监督制度和督导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先后举办了3期市州督导评估骨干培训班,对参加督导评估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征上岗。同时,坚持公议与公示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积极推行督导评估公示制度,并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等方法,防止督导评估工作失真、失准。

  为使“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该省实行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和公报制度,及时向被督导评估对象及其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督导评估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督导评估公报》,并以《教育督导内参》的形式向领导报告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况。同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任用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为优秀的,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乃至组织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贵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实施以来成效明显。一是教育投入大幅增加。37个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的拨款占到了80.37%,财政教育拨款达35亿多元,比上年净增6亿多元,增长21.7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基本工资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实行统一打卡按月足额发放。32个县(市、区)的财政按要求安排了学校公用经费,2005年度财政预算学校公用经费2469.5万元,部门平调、挪用学杂费的行为得到了遏制。23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剥离工作。二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32个县(市、区)已基本消除D级危房。加大了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30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校校通”,其中长沙等少数中心城市的区基本实现了“班班通”。三是师资建设不断加强。部分地区加大了对农村教师的补助力度,确保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不少县(市、区)在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教职工核编定岗分流的同时,开始着手解决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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