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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销售使用问题奶粉公告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10-09-30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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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问题乳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乳粉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乳粉的生产企业及其他单位(企业),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企业和个人,凡在20101015前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

    三、凡主动上缴的问题乳粉,由省质监局派员会同当地政府现场核查并监督销毁,对乳粉所有者给予每吨6000元补偿(被清查出的除外),由省质监局统一在现场支付给乳粉所有者。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每举报一起问题乳粉案件,经查实后,予以奖励2万元,一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五、20101015之后,再发现藏匿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将对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惩。

    投诉举报电话:0311-8598985387817990(白天)8598978987834667(晚上)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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