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家务劳动中的作用是什么
《意见》要求学校安排“劳动家庭作业”——家务劳动本是家庭生活中自然发生的,由学校来“安排”,是否意味着家长的作用被削弱了呢?家务劳动成了不能不做的“作业”,是否会导致孩子为了完成作业而作秀呢?如果学校成为要求者、孩子和家长都成了处于被动状态的被要求者,家长还有多少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进行劳动教育的热情呢?《意见》指出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之一是“在家庭中被软化”,那么家庭教育以学校留作业的方式就可以得到强化了吗?
调查显示:64.7%的孩子表示学校留过要求做家务的德育作业,从整体上看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他们平时劳动时间并没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老师布置家庭作业,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对于家务劳动习惯的培养并无多大作用。而且容易让家长对这样的“作业”反感,反而不利于家庭中的劳动教育。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其突出特点是潜移默化、家长以身作则。在劳动教育中,家长不仅是《意见》中所说的“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更应当是孩子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是家务劳动氛围的创造者。不是把自己与孩子割裂开来,过于强调“你应当”如何,而是与孩子在共同的家务劳动中探讨“我们应当”怎么做。家长对孩子的劳动教育尤其要做的是,注重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点滴小事上的劳动习惯养成,而不是督促孩子完成学校留的家务劳动作业。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54.4%的长辈对孩子说过“你好好学习就行了,家里的事用不着你管”,41.4%的长辈说过“你不好好学习,将来就去扫马路(去种地)”等,的确反映出家长对劳动的认识误区。《意见》提出“要密切家校联系,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事实上,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要靠自身,不是学校可以转变得了的。但是学校要为家长提供支持,减轻由学校教学带来的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为家长留出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的时间和空间,为他们转变观念创造条件、提供指导,而不是让他们被动适应学校教育。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家庭与学校优势互补,“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如果学校对学生的家务劳动提要求,可以建议明确家务分工、制定家务劳动计划、记劳动日记等,并为学生交流劳动心得、展示劳动技能创造条件。我们对调查数据的交互分析结果表明,有家务劳动固定分工和计划的家庭,孩子的劳动意愿明显高于没有固定分工和计划的家庭。
家庭的劳动资源如何开发
《意见》强调对劳动教育“加强资源开发”,工厂、农场、商店、田园,到处都可以是劳动教育的场所——却唯独没有提及家庭。难道家庭不是学生劳动教育的“资源”?或者说不存在“资源开发”的问题?
劳动教育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只有通过孩子在劳动过程中的切身体验,才能使他们真正了解有关劳动的知识,接纳正确的劳动观念,懂得爱惜劳动的成果,也才能启迪他们的劳动情感,锻炼他们的劳动意志,最终形成热爱劳动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充分利用真实的生活场景,使他们加深对劳动的感悟,是引导他们在切身体验中成长的过程。
学校安排学生参与校内劳动和社会劳动实践固然重要,但是对中小学生而言,这样的机会毕竟不多,更大量的劳动内容是融于日常生活中的自理性劳动和家务劳动。比如自己收拾书包、洗衣服、整理内务,和大人一起做饭、刷锅洗碗、打扫房间、管理家中植物和宠物、修理家用物品等。在点滴小事中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动手做事的技能和劳动习惯,这是学校所不具备的家庭教育优势,“生活即教育”在劳动教育中体现的尤其充分。因此,如何开发家庭中的劳动教育资源,是不能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不可否认,学生对劳动的认知和劳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家长的影响、取决于家庭中进行怎样的劳动教育。而家长对孩子劳动的认识误区,的确是劳动教育的一大障碍。正因为此,学校尤其应当重视对家长的帮助和指导,在引导家长挖掘家庭劳动教育资源上下功夫。学生只有从日常小事做起并持之以恒,才能达到《意见》提出的“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而不只是在集体劳动中偶尔体验一下,甚至只是摆摆样子。
家庭劳动教育如何保障 劳动效果如何评价
《意见》在论述“抓好劳动教育的关键环节”中,涉及相关课程、校内和校外劳动、家务劳动,然而在“完善劳动教育的保障机制”中,则没有提及对家庭劳动教育的保障措施,“督导评价”更与家庭无关、没家长的事儿。也就是说,《意见》对家庭只有要求、对家长只有批评,这种“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的教育管理习惯,事实上是把家庭教育当作了“陪衬”,很难真正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作刨。
学生是劳动教育的对象,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劳动也是他们的权利,成人社会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劳动的机会、创造劳动条件,开发他们自我教育的潜能。学生热爱劳动品格和习惯的形成,需要经历由他律到自律再到自然的过程,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主体性,表现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劳动教育的效果,应当是学生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我教育,即在他律基础上自律的成效,也就是能够启发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劳动教育效果不应当仅仅计较学生“参加劳动次数”、有多少“劳动成果”这些看得见的表面的东西,更不应以“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作为“紧箍咒”,而应注重学生在劳动中是否得到愉快的体验、是否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是否增加了他们劳动的自觉和劳动的本领。在这些方面,最有发言权的是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如何实现劳动教育督导评价中学生和家长的参与,需要认真探讨。而眼下,最需要督导评价的是学校为学生、为家庭提供了多少指导和服务,创造了怎样的有利于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培养的条件。
总之,劳动教育没有家庭的参与是不完整的,没有家长的积极性难以真正达到育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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