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教育部日前制定并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
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提出,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
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纲要要求,要通过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德育课程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要充实体现民族精神的
丰富内涵;理科课程应结合教学内容,丰富中国科学家的科
学成就和民族精神的内容;艺术课应包含经典民乐、民歌、
民族戏剧欣赏和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体育课应适
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要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民
族传统节日,“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
“十一”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日,开展
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相
关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要
坚持升降国旗制度。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校外活
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
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
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
30天。
纲要强调,中小学校要把在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
精神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此外,宣传、教
育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广播、电
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也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
精神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教育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为把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
中宣部、教育部还决定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9月确定为“中
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要求各地结合新学年开学、
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
庆等活动,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集中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