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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真

我省将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05-09 09:36:00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的办学层次,我省将从今年开始,启动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工作。
  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基本条件为:学校有6年以上办学历史;校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学校高中规模不少于20轨;具备较好办学条件,其中占地面积不低于150亩;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建有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的整合能力,办学行为规范,班容量符合规定,没有补习班,不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有效扶持并带动了薄弱学校发展;具有浓郁且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坚持以教育科研促进学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并取得显著成果;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
  创建示范性高中工作将由学校自我评估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申报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成立示范性高中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共评估认定了138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对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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