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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地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将出台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10-21 08:29:00

新乐市将出台我省首个地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 


    由于近期学校伤害案不断增多,新乐市教育局出台了《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专家介绍,这项地方规定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次,该办法对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校园伤害案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细则》是新乐市教育局起草制定的,目前正由省、市教育法规部门、新乐市各相关部门和教育专家进行细节研讨。新乐市教育局局长赵晖表示,在部分修正后,该《细则》将于11月初试行。

    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该办法在基层学校处理伤害事故时操作性较差。针对这一情况,新乐市教育局以国家16部法规为基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了系统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实施办法。《细则》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两个大方面出发,按照有关法规详细地规定了学生、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责任及义务,从数十个方面制定措施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制定了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对事故的报告、调解和赔偿也有详细规定。《细则》规定学校须设立门卫制度,并要求由学校统一无偿为学生提供校园责任险,对学校无责任的事故,由保险公司对发生事故的学生提供保险支持,同时要求在乡镇、居委会等学区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对意外受伤害的学生进行救助。

    据参加研讨的省市教育部门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内容详尽系统,可操作性较强,可有效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权益,同时可使学校在预防、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时有规可依。《细则》的出台对各地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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