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将试鸣防空警报
为增强省会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纪念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市区(含矿区)和17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间隔10秒循环一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间隔10秒循环一次);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市政府要求,11月6日至11日,各县(市)区及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防空警报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