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年元旦施行
从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确认程序、奖励标准、实施部门,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措施,违法条例的法律责任都作了专门规定。《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几大亮点为:规定了鼓励在场的成年公民对正在实施的见义勇为给予积极援助,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弘扬了社会正气,又保护了未成年人;在见义勇为概念中,把救死扶伤列入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大大提高,加大奖励力度;确认程序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保护措施全面、有力,建立一整套长效保护机制等。
为做好《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宣传与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受到侵害或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