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将老师告上法庭 为名誉索赔一分钱
11日上午9时,唐山丰南农广校学生董久荣诉该校教师邢黎明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法庭开庭审理。董久荣向法庭提出了要求被告邢黎明在农广校全体师生面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分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起学生向老师索赔一分钱案与2004年9月在丰南农广校教师办公室内发生的一起“失窃案”有密切联系。9月28日,在农广校任教的邢黎明老师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的包里有900多元现金突然“不翼而飞”,第二天向胥各庄派出所报了案。
“失窃案”目前仍在调查之中,邢黎明在农广校的学生董久荣却向当地法庭递交了诉状,董久荣认为邢黎明在“失窃案”发生后向警方称董有作案嫌疑,并在董拍毕业照以及交毕业论文时制造障碍,在社会上造成了“董久荣偷了钱”的误解。
法庭直击
围绕“名誉权” 双方各说原委
上午8点多,记者在法庭外见到了等待开庭的邢黎明老师,他一个人在楼道里默默地注视着窗外。庭审于上午9点准时开始,在丰南区交通局运管站唐坊运输管理所工作的原告董久荣没有在法庭上出现,由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邢老师是否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董有盗窃嫌疑,以及是否曾在董拍毕业照、交论文时制造障碍等问题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观点交锋一:“毕业照风波”
原告代理律师:2004年10月,董久荣回校拍毕业照,邢黎明找到董,让他考虑一下“是否还有什么事”,董表示不解,二人随后发生争吵,后校领导出面才使争吵得以平息。原告认为这次由邢老师引起的争吵使原告的社会声誉受到了影响。
被告:董久荣是“2002春”法律大专学员。2004年9月28日,包括原告在内的两名学员到被告办公室涂卡,他们走后,被告发现自己包里的900多元现金不见了,而包一直放在办公室内一个没有上锁的抽屉里。9月29日,被告到派出所报案。10月15日下午,“2002春”全体学员拍毕业照片,“我特别忙,根本没有注意到董久荣是否来过。自己丢钱有权报案,警方也有权展开调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对于“不让原告照毕业像”一事是否存在,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当时有156名同学都要交钱,领表格,很忙乱,不记得是否见过原告。
观点交锋二:“拒收论文”事件
原告代理律师:2004年11月29日,因为拍毕业照时曾发生不愉快,董让一名同学代自己向邢老师交论文,遭到邢老师的拒绝,邢老师还向这位同学表示“不让董久荣毕业”。12月2日,董久荣亲自到学校交论文,邢黎明当面指出是董拿了自己的钱。两人争吵起来,董久荣非常气愤,当场报警,请警方对“失窃案”进行调查。
被告:并没有人代原告交过论文,是原告当面交的,但交论文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12月2日原告有没有当场报警,被告表示也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
律师说法:
打赢“一分钱官司”并非易事 原告方面临举证难题
唐山市丰南区宏诚律师事务所的乔大文是原告的辩护律师。他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定,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被中止,问题的关键是取证太难。
乔大文称,事情发生在农广校,不少老师和学生都知道这件事,但是要他们做出书面证据或出庭作证却太难了,“学员们还没有拿到毕业证,难免有些顾虑。为董久荣代交论文的同学本来同意出庭作证,但在开庭的前一天突然说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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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董久荣称12月2日因交论文的事情和老师发生争吵并报警,但警方并没有为其做笔录,“如果有笔录的话这个案子就明朗多了。当然,警方不做笔录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董具有作案嫌疑”。
连线董久荣
打“一分钱官司”无意炒作 讨回清白准备“打持久战”
电话联系了“一分钱官司”的原告董久荣。“心里边太不平衡了,一定要给我恢复名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董久荣在电话中说。
2002年12月31日,董久荣从部队转业到唐山市丰南区交通局工作。“现在整个交通局系统有几十人在农广校学习,这事传出来我可怎么抬头啊?我是1971年生人,在唐坊运管所当副所长,还掌管着单位的财务,在事业上还有所追求。这事一出,领导已经多次找我谈话,我可不想让自己的前途就这么被毁了。如果真的是我干的,是抓、是判,我都认。”
现在单位里的同事经常和我开玩笑———‘老哥,缺钱你说一声,何至于去那儿弄那950块去?’,虽然是玩笑,但是听了让人心里别提多上火了。现在爱人看得都紧了,每个月的工资都要如数上交,也是拿那950块钱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