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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制度有望代替“劳教”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5-01-24 09:07:00

教育矫治制度有望代替“劳教”

    在20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张春富明确提示,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是劳教体制改革的方向,今年我省司法部门将把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作为工作重点。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是国家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措施。最近,中央批准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意见》指出,为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这是劳教体制改革的方向。
    张春富在会议上强调,在有关法律制度未出台前,我省司法部门要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要求,把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作为新形势下深化劳教“办特色”的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半开放式管理、课堂化教育、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管理四个重点,以适应劳教体制改革的需要。
    据介绍,我省劳教“办特色”工作在去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劳教人员改好率保持在95%以上,逃跑率下降到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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