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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小学上课不得早于8时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5-02-28 08:58:00

浙江规定中小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

 

 
  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3月起,浙江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不会再有早自修了。

  据浙江省教育厅即将出台实施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时组织学生上课。学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修,不得组织非寄宿学校的小学、初中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同时还规定,小学一、二、三年级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禁止初中节假日的文化课补习。

  《意见》规定,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停止高中的创新实验班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科成绩为惟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得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奖励学校和教师。小学和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以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除教材配套练习外,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练习资料。此外,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举行面向中小学生的任何活动,停止小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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