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100万为六成贫困生免杂费资助贫困生达80万人
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省级财政筹措的8100万元免杂费资金目前已全部下达到县,这些资金将解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部贫困学生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40%的贫困学生的杂费之忧。同时,我省要求各市县按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非贫困县35%的贫困学生免杂费所需资金,不得为减少资金投入而随意降低资助标准。
据了解,我省已将2005年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12980万元及资助人数133万人下达到各市县。各市县应尽快落实到有关学校,确定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开学时将免费教科书发放给受助学生。凡收取贫困生2005年春季免费教科书费用的,要如数退还给学生;未收取费用的,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由省统一向发行单位支付免费教科书资金。
据统计,预计今年我省资助予以免杂费的贫困学生达80万人,占全省贫困学生的60%,其中国贫县51万人,省贫县6.4万人,非贫困县2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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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生“两免一补”标准确定
为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我省近日出台具体意见,就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两免一补”工作作出安排。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负担为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地方政府负担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的资金。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生35元;贫困县免杂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14元,初中生172元,非贫困县免杂费标准按省“一费制”规定标准执行。各市要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及杂费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