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中考有调整 考试科目分值有微调
近日,省教育厅就今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下发意见。与去年的试行意见相比,在考试科目分值上实行了微调,并且探索实行将普通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
按照我省去年出台的试行意见,课改实验区改革了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构建了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三方面的成绩,总分为1000分,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300分,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为100分。
今年出台意见中,升学考试在分值上做了微调: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40分,笔试部分80分),而去年均为11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40分、化学25分、生物2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去年是14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0分、历史30分、地理25分,综合题25分(或思想品德40分、历史与社会55分,综合题25分)],而去年为130分。总分依然为600分。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我省今年积极探索实行将普通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今年实验区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各普通高中4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要依照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结束一周内,将参加“中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转化为分数,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