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出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近日,海淀区教委出台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了具体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6个维度、20个要素、60个关键表现。为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还有以下参考资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1.日常过程性记录材料:主要指在校三年六册《我的成长足迹》、奖励或处分原始记录、为同学服务或乐于助人方面表现、担任学生干部证明等。
2.表现性作业:主要指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学科实验研究报告、交流合作学习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等。
3.课程考查成绩:主要指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体育与健康考查成绩等。
4.特长表现记录: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明、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电脑制作等)或小发明成果、艺术表现性活动记录或奖励证书。
评价结果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评语。包括:①自我评语。②家长评语。③班主任评语。
2.等级。包括:①分项等级。即根据评价内容所列的要素和关键表现,通过整体判断对六个维度分别给予一个等级。②分主体等级。即由四个评价主体给出的评价等级。③总等级。即把同学互评等级和教师评价等级加和,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总等级。以上等级均为四等,以 A、B、C、D呈现。
评价工具采用问卷的形式,分为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等四套问卷。每份问卷对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每个维度分别由3~4个问题来体现,每份问卷包括20道题目。各等级赋分值为A=4、B=3、C=2、D=1,采用“取平均值四舍五入法”合成总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北京市海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及家长,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