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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真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2)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06-07 14:46:00

  6.什么是“两免一补”政策?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05年,国家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并首先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始实施。“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当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共投入70多亿元,使34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从中受益。

  “两免一补”的对象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有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包括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家庭的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

  7.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8.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如何具体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1)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4)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5)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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