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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真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5)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06-07 15:06:00

  14.国家对高等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有哪些规定?

  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禁止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双轨”收费。

  各地在制定学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高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有利于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15.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是否执行单独的收费标准?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学校不得额外向他们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16.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应交纳哪些费用,标准由谁来确定?

  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按规定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在严格核算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行按成本收取学费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的收费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独立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核定学费标准,禁止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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