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传真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7)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06-07 15:28:00
20.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主要内容是什么?2006年高校招生的“四项综合治理重点”是什么
2005年,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重点是完善和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为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顺利实施,教育部制定下发了《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2005年取得明显成效,基本遏制了违规招生和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2006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今年提出四项综合治理重点,即: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具体内容是: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考生诚信教育,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1.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目前,9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95%以上的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较好,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也确实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006年,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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