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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学校心理辅导原则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10-05 11:07:00

 

学校心理辅导的原则

一、面向全体学生原则

学校心理辅导是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力的配合与合理的补充,因此应当面向包括各种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

二、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心理辅导的功能与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矫治、预防、发展。学校心理辅导兼有这三种功能,不过就整体而言,应该是预防和发展重于矫治。

    矫治功能指矫治学生不适应行为,消除或减轻少数学生身上存在的轻中度神经症症状,帮助学生排除或化解持续的心理紧张与各种情感冲突。

    预防功能指帮助学生掌握有关知识和社会技能,学会用有效的合理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提高人际交往水平;学习自主的应付由挫折、冲突、压力、紧张、丧失等带来的种种心理困扰,减轻痛苦、不适的体验,防止心理疾患发生,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与工作效率。

    发展功能指协助学生树立有价值的生活目标,认清自身潜力和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承担生活的责任,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过健康、充实、有意义的生活。

三、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与理解,是心理辅导过程中对待学生的态度以及师生关系方面应该遵循的。

尊重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每个学生存在的权利,承认他是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个体,承认他与教师、与其他人在人格上具有平等地位。

理解则要求教师以平等的态度,按学生的所作所为、思考、感受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学生。

四、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主体性原则要求在心理辅导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作为活动主体的作用。因为心理辅导是一种助人自助的过程,助人只是手段,让学生自主才是目的。他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发展学生自我理解与自我指导的能力、自主的把握个人命运与独立应付生活挑战的主体精神。

贯彻学生主体性原则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心理辅导要以学生需要为出发点。

2、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唱主角。

五、个别化对待原则

    重视学生个别差异,强调个别化对待学生。学校教育和心理辅导的目的不是要消除学生的独特性以及学生之间的差异,而是要使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创造性在积极的方向上得到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

六、整体性发展原则

    心理辅导追求学生人格的整体性发展。从社会价值趋向来看,它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从满足学生自我完善的需要看,它重视学生知、情、意、行几方面的协调发展。心理辅导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人的局部、人的智能的侧面或人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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