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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6-01-22 11:15:00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基[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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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

20012003年,我省先后有68个县(市、区)启动了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为做好这68个县(市、区)的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荐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实验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确保稳定。要抓住重点,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006年,各实验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加大普通高中招生的改革力度,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至少5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为2007年全面进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保证改革稳妥进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改革所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所属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于20063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实验区具体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正确引导舆论,已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认同和支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每个参与阅卷以及综合素质评定人员等得到及时培训,提高其认识和专业化水平。

四、对此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的应用办法

三、2006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五、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

六、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6年初中毕业生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在总结2005年我省鹿泉市等12个国家和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实验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              改革的原则与任务

(一)       改革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3、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       改革任务

1、    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个实验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    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和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三方面的成绩,总分为1000分,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300分,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为100分。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实验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评卷、登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积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3、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升学成绩,由学校负责组织评定。但在作为学生升学成绩时,学校应按照有关等级换算为分值的具体规定,将等级转化为分数并报招生考试机构。

三、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

(一)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各个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2、    评价者

1)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细化七个评价维度,列出各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评价要素及其主要表现,提出评定要求(见附件二表1);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职责是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选任。各学科专任教师参与评定工作。

3、评价方法

1)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年度评价记录、成长记录和学生毕业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反馈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经过自下而上、不同层面的小组评定,最后由班主任收集各层评定结果,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不少于三人),由班主任写出综合性评语。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2)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评语以定性描述为主,同时也要根据学生七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予定量的评价。

2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具体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六。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调整划定各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CD两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按七个维度以等级制呈现的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价纪录以备审查。

3)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高中阶段学生招生的重要依据。在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由学校先将学生获得的基础性发展素质七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别按赋予的分值(见附件二表2)计算并转换为分数,再报招生考试机构按其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该项的满分分值为200分(即七个维度均被评为A等级)。

(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

1、考察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

2、成绩的呈现和使用。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在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依据时,每个项目的考查成绩采取先按分数计算再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呈现。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五项的满分分别为7分、7分、6分、10分和20分,学生每项得分转换为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具体换算标准见附件二表3。在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考察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由学校报招生考试机构按学生各项实际得分汇总后计入其升学总分。

3、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的时间、试题和评定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均由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发布。

4、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将采取以学校为单位把每个等级的评定比例直接划定到校的办法进行宏观调控,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考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组织巡查,对有意降低标准、提高成绩等第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取消其组考的资格。

(三)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

本轮基础课程教育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和难点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是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素质。学校应将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和创新活动的要求细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评价结论。

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在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依据时,评价结果采取先按分数计算再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呈现。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45分以上(含45分)为A(优)等级,3844分为B(良)等级,2837分为C(合格)等级,27分以下为D(不合格)等级。在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由学校报招生考试机构按学生的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

四、              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试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主办部门要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和等第。此项附加分为0100分。具体加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制定。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核获奖依据,必须是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

五、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且“两考”分开举行。

(一)       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绘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课本课程内容的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065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总分为600分。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Ι和卷П两部分,其中,І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П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是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定为6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三。

(三)升学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试验区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实行单独命题。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重视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察能力的方向,图书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及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出鹿泉市外,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教学内容以及20054月至2006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鹿泉市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试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54月至20063月间的国内外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3、命题管理

(1)          建立命题制度。为了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建立命题人员专家库制度,实施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命题人员必须持有命题资格证书。每个学科命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2)建立审题制度。审题对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良好的导向性等具有重要作用。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试卷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在审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考试及命题思想的问题,审题人员可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可一票否决,要求命题人员重新命题。审题人员必须与命题人员分开。

4、组织命题

由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试验区和有关各方面人员进行命题。

(四)评卷与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各设区市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有个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考试院或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评卷与登统工作的领导,并建立评卷、登统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评卷是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须报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经同意后方可改动。评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品德兼优的骨干教师。应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管理,如在作文评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登统工作要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评卷、登统期间,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要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是要派员参与评卷、登统工作。

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区的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    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       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    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00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后满分300分),其中基础性发展素质七个维度的评定等级换算后满分2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考察五个项目的成绩满分50分、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成绩满分50分。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附0——100分)。

(二)       招生计划分配

1、    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比例为基础,并参考近三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比例,由设区市统一规定试验区的招生计划。其中,各设区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各试验区的招生计划名额,由各设区市按各校近三年在试验区录取初中学生的平均数单列,并适当予以倾斜。

2、    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行将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下学校均衡发展。从2006年起,试验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通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2006年,各试验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至少5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个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名额分配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同时,提倡各实验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将一定比例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也依照本县(市、区)或辖区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

3、    在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的发生。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升学考试举行前三周,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转化为分数。之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与升学考试举行前将报考学生的该项成绩统一上报招生考试机构,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三)       录取形式

1、    试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市、区)活辖区内个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进行整合的成绩,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2、    公助生录取程序。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试验区为单位(城市市区已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半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3倍;然后,对到达预选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成绩三项相加后的总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对各个初中学校预选分数线的划定核对达到预选分数线考生的录取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具体办法附件二。

3、    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辨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不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4、    实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优惠政策。

5、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

八、实施保障

1、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试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与2006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实验区要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给各领导小组,在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  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1)       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       诚信制度。各地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培训制度。试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的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应有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5)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3、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所以,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06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实验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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