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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关于预防甲流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9-11-26 15:26:00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出台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现将部分调整和修订内容告知各位家长。

*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患者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居家(在校)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作出科学研判,酌情调整班级和学校停课标准。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1号)

                                             裕华区教育局

                                           2009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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