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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办法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04-15 09:17:00

   职前培训不列入继续教育学时


   该办法适用时间: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童俏傅欣彦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类别和学时认定、其他可折算学时的项目、验证程序等。


   所谓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我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高中,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中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及教育科研能力而进行的培训。继续教育验证,是指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定。


   按规定,中学教师必须接受每年60学时,5年累计300学时的职务培训。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完成的学时总量为当年的学时数。每年60学时的培训中,40学时为市级课程学时,20学时为校本培训学时。


《  办法》明确了市级教师职务培训课程学时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部分市级教师职务培训项目学时认定方法、骨干教师培训有关项目学时认定方法、教师学历培训认定学时办法、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及教育科研部门的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办法,以及其它可折算学时的项目。


  《办法》规定,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学教师的学时折算登记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学骨干教师和新任教师学时登记工作;各培训院校负责市级培训学时登记工作;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校本培训学时登记工作;学籍管理院校负责学时数据录入工作。学时统一登记在教师的《深圳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上,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


   《办法》明确指出,申报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培训属教师任职资格职前培训,其培训学时不再列入本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即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小组办公室2000年9月4日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免修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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