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苛求人人成才,但必须个个成人
当前位置:首页>健康乐园>心灵家园

心灵家园

“法官妈妈”尚秀云:让我们的孩子前程似锦

作者:admin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04-06-24 13:32:00

“法官妈妈”尚秀云:让我们的孩子前程似锦

 

本报记者孙立

 

  529日,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妈妈”尚秀云专程赴石,

在河北艺术中心进行了“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讲座,她

用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听众剖析了青少年犯罪行

为的成因、表现、预防和处理措施等,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

迎,一些没有听到讲座的家长朋友来电咨询有关情况,并希

望刊登讲座内容。为此,本版对尚秀云讲座内容进行了整理,

呈现给大家,希望能对更多的家长和孩子有所帮助。———

编者

 

 

  

 

  警惕孩子的不良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良行为(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

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

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良行为的少年,

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

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

1517条的规定,将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不良行为归纳为以

10种:

 

 

  吸烟、酗酒

 

  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

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

从司法实践来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

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目前少年犯罪的特点

来看,95%以上为共同犯罪,他们结伙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因吸烟远离了正常群体的交往,而在这里找到了适度的心理

平衡和共同的兴趣。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

开始的。

 

  酗酒(过量饮酒)也是一种社会性疾病,指的是人们身

体和精神上都对酒精依赖而成瘾,酗酒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

身体机能损耗,记忆力下降。一方面酗酒危害身体健康,导

致慢性酒精中毒;另一方面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还容易诱

发违法犯罪行为。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

 

  从未成年人犯罪形态的团伙化看,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

比例高达90%。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魏明,初中二年级。在同学的生日

宴会上,他认识了一个姓王的大哥。大哥出手大方,经常请

他玩游戏机,看录像,去营业性歌舞厅。这位姓王的大哥成

了魏明崇拜的偶像。一天,王大哥对魏明说:“我有一个仇

人,你去教训他一顿。”魏明认为,王大哥考验自己的时候

到了。他手拿木棒,按照大哥的指认,将那人打成重伤。

 

  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懂得: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受到法

律保护的同时,不能去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打人是侵犯他

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把别人打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致他人

轻微伤的,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要赔偿

他人的治伤损失费等,还要处以15日拘留并向他人赔礼道歉;

构成轻伤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管制;构成重伤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4岁的魏明被他人教唆致人

重伤,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不仅是赔偿被

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被判处重刑。

 

 

  旷课、夜不归宿

 

  旷课是不请假而缺课的行为。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

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效的监护而沾

染不良行为。

 

  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没有告知家长,夜晚擅自外出、

不归家的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

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所以《预

防法》16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

或者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

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携带管制刀具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

规定》,对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刀具,只

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战士、专业狩猎人员才能

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

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以15

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要么可

能伤害别人,要么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

的发生。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李强,16岁,高中一年级。一次体育课足球比赛中,为

哥们义气与足球队长结怨,以致大打出手。李强打不过对方,

急红了眼,掏出羊角刀,从背后将那足球队长扎死。经法院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

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经法院调

解其赔偿被害人致伤损失费、丧葬费等人民币14万元,依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想,如果李强的父母重视对孩子的早期教育,在孩子

第一次骂人的时候,就及时地进行制止,使孩子养成语言文

明、自尊自爱、不打架、不骂人的好品行,也许这个人生悲

剧就不会发生。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有这样一件少年刑事案。被告人王晨,17岁,高一学生。

为庆祝自己生日,王晨与同班16岁的李新商量劫钱。当天中

12点半左右,王晨终于发现了“猎物”,有两个像初中一

年级的同学正朝他们走过来。王晨向李新使了个眼色,两人

心照不宣地拦住了小同学的去路,威吓并殴打他们,从他们

身上强行劫走103元钱。

 

  第二天,王晨、李新上课时被民警抓获了。法院经审查

明:曹、王二人无视国家的法律,使用语言威胁和暴力手段

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王晨被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零六个月(547天),李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且

将所抢的103元钱退还给小同学。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我院曾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经常看

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

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

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

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

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易受暗示,

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色情文化

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

 

  不良行为还有: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

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电

子游戏厅、歌舞厅、黑网吧等场所

 

  以上讲的这10种不良行为都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也

是违法的行为。要教育未成年人懂得,从法律来讲,因违反

学校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犯罪。因此,不要把不

守纪律看成是个简单的小事。违纪、违法、犯罪之间存在着

内在的联系: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基础,守法必须从遵纪

开始。

 

 

 

  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

 

  对未成年人来说,一个具有健康人格、高尚品德和良好

行为习惯的人很少出现犯罪行为。少年时期,所受到的教育

和自身良好品行的养成对成年后影响极大。

 

  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内容很多,但我认为其中很重要

的五点是:

 

 

  从小抓起,注重培养孩子的爱心

 

  幼儿期的教育对孩子的终生有着重大影响。幼儿模仿性

强、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大,这时养成良好的个性品德与行为

习惯比较容易,而且比较牢固。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和邻居

一家到公园游玩。她的孩子说口渴了,邻居走了很长的一段

路为孩子买来一瓶可口可乐,孩子喝了一半,这位母亲自己

也很渴,她拿起瓶来喝了一口,儿子便一巴掌把瓶子打掉在

地上,吼着:“这是我的,不让你喝。”这位母亲非常伤心

和不解,她说:“为什么自己对孩子无微不至的舐犊之情,

却换来孩子如此无情?”其实,这正是母亲一味单向施爱的

后果。童年是培养善良情感的重要时期。父母要在孩子幼小

的心灵中播下爱的种子,使孩子意识到父母的养育之恩,从

而产生同情心和体贴情。

 

 

  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

 

  少年犯绝大多数都是不爱学习的,当我问那些失足少年

最缺少什么时,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知识”。著名教

育学家霍姆林斯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少年不想求得

知识,那将是最可怕的不幸,无知的人对社会来说是最危险

的。可见,品行不良、甚至违法犯罪的少年与对学习不感兴

趣或旷课逃学有着直接关系。

 

 

  教育孩子学会懂得关心他人

 

  良好的行为来自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从小注重培养孩

子事事处处“要想到他人”,才可能有文明礼貌的自觉行动。

返回

上一篇:心理解压室 如何缓解考后不适

下一篇:谁在诱导作文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