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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

小手拉大手 文明一起走

作者:教育处来源:四十中学更新时间:2021-12-20 10:10:42

石家庄是我们为之奋斗、实现梦想的美丽家园,建设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引导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请大家积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实践者、模范者,通过我们的“小手拉大手”带动整个家庭养成文明出行、文明骑电动自行车的好习惯,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做贡献。现将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要求跟大家宣传一下。

一、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骑乘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八)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

(二)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三)醉酒驾驶;

(四)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五)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三、电动车使用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要求,停放到指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停放不得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

(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到电动车集中充点电充电,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四)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老师们、同学们,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即关乎你我安全、又关乎城市形象,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助力美丽省会、文明石家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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